港中文(深) 2018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4-14 17:09:08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我校2018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含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共10门)成绩均须合格;
3.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并重,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校在上海市投放统招普通招生计划的同时,另外投放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学校以大类招生为主,学生入学后,首年修读所在学院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在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20日前登录学校官网综合评价“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申请。
注册时须填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中学基本信息,高中平时成绩等。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在线支付入学评核费,评核费为人民币200 元整,在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在线支付。对通过初审有资格参加测试考生的评核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资料审核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准,考生无须邮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各种证明的纸质材料。
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获得面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填写的资料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8年5月28日后,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参加综合评价入学测试资格,查看测试的时间、地点。获得参加入学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会在学校网站公布。
2.入学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综合评价入学测试,强调对学生中英文表达能力和综合理解分析能力的考察。
3.入围名单公示:入学测试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入围名单及入学测试成绩。
4.志愿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考生,在上海市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
2.初审结果:5月28日起
3.评核缴费:5月31日前
4.入学测试时间:6月17日
5.入学测试地点:待定(具体见学校通知)
6.入围名单公示:6月21日起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且入围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2018年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
2.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本科提前批次填报我校。
3.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入学测试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入学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考生高考分数的60%比例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98分,按入学测试的实际成绩计算;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66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计66分。
学校鼓励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作文竞赛、全国英语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报考。

七、注意事项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策性加分:符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加分政策的加分,学校予以认可。
3.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2018-2019学年学费: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2018-2019学年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九、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详见学校《2018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十、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监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办法公开透明、结果公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8427 3500
传真号码:(0755)8427 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行政楼东翼三楼E310室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72

十一、附则
本办法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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